2020年1月11日 星期六

「大學」見賢而不能舉,舉而不能先,命/怨 也 考據



14大學:
秦誓》曰:
「若有一介臣,斷斷兮無他技,其心休休焉,其如有容焉。人之有技,若己有之;人之彥聖,其心好之,不啻若自其口出。實能容之,以能保我子孫黎民,尚亦有利哉!人之有技,媢嫉以惡之;人之彥聖,而違之俾不通。實不能容,以不能保我子孫黎民,亦曰殆哉!」唯仁人放流之,迸諸四夷,不與同中國,此謂唯仁人為能愛人,能惡人。見賢而不能舉,舉而不能先,命也;見不善而不能退,退而不能遠,過也。好人之所惡,惡人之所好,是謂拂人之性,災必逮夫身。是故君子有大道,必忠信以得之,驕泰以失之。


個命字,據趙平安先生考證,應是「怨」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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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战国时期有一个写作下列诸形的字:
释法很多,影响较大的有释宫、释邑、释序、大邑的专字等四种。[1]可以说各有各的依据。因为它的某些写法(如K和G、H之类)确实很像宫和序,它和邑的形体、用法也似乎有一定的联系。但是,这些释法的不足也是很明显的。它的各种写法中最流行的是A、B之类,和宫、序相似的写法只是偶而为之,并不具有代表性;它和邑的用法实际上有较严格的区分,和邑相似的形体,来源并不相同(详后);至于说它是大邑的专字,字形上根本无从证明。(补记:新蔡葛陵简甲三:275号中有“大邑”、“中邑”和“小邑”,甲三:348简有“大宛”,可以证明大邑专字说是错误的。)因此有必要重新考虑它的释读。
  我们认为这个字应当释为宛。论证如下:
  《侯马盟书》诅咒类一0五:三有字作
L
整理者隶作惌,解释说:
  惌——借为冤字,音渊(yuan),冤屈的意思。《说文》以为惌是怨的古体字。《一切经音义》:“怨,屈也。”《诗·都人士》注:“苑,犹屈也。”《说文》:“冤,屈也。”故惌字可与冤字通用。[2]
诅辞“不卑众人惌死”就是“不俾众人冤死”,文义顺畅,足见整理者的释读正确可从。有人把惌改释为悒[3][4],实际是没有必要的。
  新近发表的上博藏战国楚竹简《缁衣》第六简和第十二简有下面一组字:
整理者隶作命或令,[5]完全是依样画葫芦的产物。在今本《缁衣》中,与之相对应的字都写作“怨”,因而也有学者直接把它隶作怨。但李零先生有不同意见,他指出:“怨”,……都是假“宛”字为之,其写法,可参看《说文》卷十下、《汗简》40页正、《古文四声韵》卷四第19页背和40页正的古文“怨”,不是“命”或“令”字。[6]
  李说正确。《汗简》、《古文四声韵》和《说文》古文怨都是从心从宛省,应隶作惌,通怨。(补记:冯胜君先生在《释战国文字中的“怨”》中认为上博《缁衣》M、N、O都应释为夗,其中M是在N、O上加声符O(圆),目的是为了和令区别开来。持这一看法有两点需要进一步解释,一是较早出现的侯马盟书L所从上部没有一横画,二是具有重要区别标志的M形反而不如简体普及。冯文发表于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五辑,中华书局,2004年。)
  曾侯乙墓竹简第12号有一个被释作邻的字,作
P
之形。这个字简文用为地名,释邻讲不通。联系上博简中N和O的写法,应改释为。《战国策·西周策》“薛公以齐为韩、魏攻楚”章载韩庆为西周谓薛公曰:“君以齐为韩、魏攻楚,(九)[五]年而取宛、叶以北以强韩、魏,今又攻秦以益之。”知楚有宛地,即宛之增累字。简文“东臣所驭政车”即“宛连敖东臣所驭政车”。[7]
  N、O和P所从宛同《汗简》、《古文四声韵》以及《说文》古文怨所从宛结构相同,都可以看作M之类写法的省体。
  M之类的用法,也反映在后世的楷书中。《正字通·心部》:“,古文怨作之讹。”说明在(惌)这个合体字中,“宛”讹变为“命”。又《礼记·大学》:“见贤而不能举,举而不能先,命也。”朱骏声:“按命者字之误,谓下民怨之。”[8]朱氏之说极具启发性。结合上博简看,命应是宛的讹字,通怨。总之,《正字通》所从以及上举《大学》中的命字都应是M之类的写法隶定的结果。上博简整理者所犯的错误,历史上早就出现了。
  M比L所从宛多一横划,和集、宜的情形相似。楚文字集往往从宀,有时候宀下还加一横,[9]宜字也有宀下加横的现象,[10]但并不影响它们是同一个字。事实上,《集篆古文韵海》所收怨古文作,《订正六书通》引古文奇字怨或作,宀下都加一横。
  回过头来看A-K的写法,不难发现它们和L、P所从以及M、N、O属于一路。特别是其中A、B等主流写法和L所从基本相同,完全可以视为同一个字,释为宛。
  宛字“从宀夗声”。[11]声符夗本是象形字,后来裂变为夕和卩。在秦系文字中,声符夗成为平置的两个部件。[12]如:
  《说文》小篆宛作
  《古玺汇编》3629号作
  《睡虎地秦墓竹简》日书乙种195号作
它们和西周金文

臣辰卣?字所从偏旁
的写法一脉相承,又为后世楷书所从出。从传承的角度看,应视为主流的写法。
  和秦系文字比起来,A-K所从夗显然是被叠置起来了,情形和吁作[13]以及御将“午”移于“卩”上、[14]取将“耳”移于“又”上、[15]精和清分别将“青”移于“米”和“水”上[16]相似。这一类例子还有很多,裘锡圭先生的文章有专门辑集,[17]可以参看。B中叠上去的“夕”旁,还依稀可以看出原来的笔意。后来演变为,和原来的写法就越来越远了。但是宛中“夕”的演变轨迹,还可以从隶古定宛字和宛字偏旁(参见前文)以及夜字的某些写法中寻绎出来。[18]
  认识了A-K的形体,与之相关的读法便可以迎刃而解了。[19]
  请看下面的例子:
  (1)下宛大夫    玺汇0097
  (2)上宛大夫之玺      玺汇0100
  (3)上场行宛大夫玺      玺汇0099
  (4)江夌行宛大夫玺      玺汇0101
  (5)山桑行宛大夫玺      周秦古玺菁华145
  (6)厚行宛大夫玺      古文字研究第二十二辑179页
  (7)新东昜宛大夫玺      文物1988年第6期第89页
  (8)鄱宛大夫玺     临淄封泥文字第一册第2页
  (1)至(7)为古玺,(8)为封泥,都属于楚国。[20]即下蔡,《汉书·地理志》属沛郡;江夌即江陵,《地理志》属南郡;[21]山桑可与《地理志》沛郡属下的山桑对应;[22]上场为故唐国所在地,春秋时并入楚,汉时称上唐乡;[23]鄱即《史记·吴太伯世家》“吴王使太子夫差伐楚,取番”的“番”。[24]厚与厹犹声近相通,新东阳当为新置的东阳县,它们战国时都曾属楚,《地理志》属临淮郡。上不详。(补记:1999年湖南常德市德山寨子岭一号楚墓出土一枚“噩宛大夫玺”,陈松长先生已在《湖南新出战国楚玺考略(四则)》中发表介绍。这枚玺属于战国晚期,宛也应读为县。噩又见鄂君启节,指东鄂,地在今湖北鄂城。鄂君启节铸造年代是公元前323年,那时噩是封君之邑,主人称君,后来废君置县,首长称大夫。这种变迁很能证明宛的义涵。陈文发表于《第四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》,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,2003年。)
  (9)东周之客至(致)作(胙)于郢之岁,夏之月,甲戌之日,子左尹命漾陵宛大夫[25]郜室人呆之典之在漾陵之参玺。漾陵大宛、大尹帀(师)、鄩[26]公丁、市帀(师)墨、帀(师)阳庆吉启漾陵之参玺而在之,呆在漾陵之参玺,间御之典匮。大宛内(入)氏等。     包山12-13
  (10)东周之客至(致)作(胙)于郢之岁,夏之月,甲戌之日,子左尹命漾陵之宛大夫州里人阳之与其父阳年同室与不同室。大宛、大尹帀(师)言胃(谓):阳不与其父阳年同室。居郢,与其季父(?)连嚣阳必同室。大宛内(入)氏等。   包山126-127
  (11)羕陵宛大夫司败羕陵之州里人阳之不与其父阳年同室。   包山128反
  (12)八月壬申之日,鄟昜大正登生鈜受期,八月癸巳之日,不[27]鄟昜宛大夫以廷,阩门又败。正罗寿戠(识)之。    包山26
  (13)九月甲辰之日,司败孷[28]受期,十月辛巳之日不宛大夫、公旅期、朝(?)昜公穆痀与周(?)之分以廷,阩门又败。   包山47
  (14)□岁也,恒思少司马屈以足金六匀(钧)圣命枼,枼宛大夫、左司马?弗受。之岁,恒思少司马或以足金六匀(钧)枼,枼宛大夫、集昜公(?)受。   包山130
  (15)宛大夫命少尹鄩。  包山157反
  (16)乙酉,宛大夫黄。  包山188
  (17)九月辛亥之日,临昜之宛司马孷受期,戊午之日不量庑下之,阩门又败。秀免。   包山53
  (18)九月壬戌之日,郢司惪阳受期,十月辛巳之日不安陆之下隋里人屈犬、少宛阳申以廷,阩门又败。疋雘。   包山62
  (19)冬之月癸丑之日,周赐公讼之兵执事人宛大夫競丁,以其政其田。期甲戌之日。郯路公蛙戠(识)之,競为孷。   包山81
  (20)十月戊寅之日,邮大宛屈、大(?)尹夏句浩受期,月辛未之日不*归其田以至命,阩门又败。紻。   包山67
(9)至(20)为楚简。宛前的地名还有相当一部分不可考,但是枼即葉,就是汉晋南阳郡叶县;[29]即鄢,即《左传·桓公十三年》“楚屈瑕伐罗······及鄢”的鄢;漾陵之漾即《水经注》汝水支流之养水,漾陵在养水之上;[30]大致是可以认定的。陈伟先生还从司法职权、名籍管理、职官设置等方面论证简文羕陵(即漾陵)、喜(即)、鄢()等相当于县级组织,[31]甚为有见。
  (21)九年将军张二月,剸宛我其献。     九年将军戈   集成11325-11326
  (22)左周宛[32]   左周弩牙   集成11925-11928
  (23)右昜宛攻尹   右昜宛弩牙   集成11930
这四例都是燕国之物,例(21)出土于河北易县燕下都遗址。剸、左周、右昜为地名,具体地望尚待进一步考证。
  (24)陈犹立事岁月戊寅,各兹安陵宛命左关不敕成左关之釜,节于廪釜,敦者曰陈纯。    陈纯釜   集成10371
  (25)皇宛左[33]   皇宛左戈   集成10983-10984
  (26)辛宛左    辛宛左戈   集成10985
  (27)皇宛右    皇宛右鹤嘴斧形器  集成11836
这四例是齐国器物。安陵,旧以为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“齐宣公四十四年伐鲁葛及安陵”的安陵,在今河南鄢陵县西北。郭沫若先生以为此器出于灵山卫,安陵当即灵山卫之古名。[34]当以旧说为是。辛极可能就是《左传·桓公十六年》“(卫宣)公使诸齐,使盗待诸莘”的莘,在今山东莘县。其地本属卫,在卫、齐边界之上,可能一度为齐所有。皇地无考。
  (28)左宛   玺汇0255-256
  (29)右宛??   玺汇0254
  (30)宛右丞[35]  玺汇2718
  (31)厽在宛   玺汇0305
从印面风格看,例(28)至(31)为三晋之物。但过去把左宛隶作左邑,以为即三晋魏之左邑,是错误的。魏玺中左邑往往合文(参见《玺汇》0109、0110、0113等处),写法与此迥异,两者不大可能是同一回事。例(31)中的“厽”吴振武先生认为当读为“三台”,[36]是赵燕边界上的城邑,在今河北容城县西南,战国时为赵地。[37]
  上举各例中的宛字,除少数外,绝大多数前头冠以地名,后接官名。从可考的地名看,战国时大都为县邑,而这些县邑又往往和《汉书·地理志》的县名相应。其后所接官名如大夫、司马、司败(即司寇)、攻(工)尹之类,都为当时县制所能涵盖,[38]因此宛应读为县。宛上古属元部影母,县是元部匣母字,韵部相同,声母同是喉音,古音很近。元部的影母匣母字有相通之例。[39]在古书中,和县声字声字相通,[40]声字和宛声字相通,[41]因而县声字和宛声字相通是完全可能的。
  把宛理解为县,上述文例都能贯通。
  例(3)至(6)中的“行宛”可以看作侨置的有名无实的县。[42]
  例(10)中“大宛”和“大尹”并列,是官名。揆度前后文意,很有可能是指“县大夫”。即使不是,也应指县的长吏而言。例(18)中“少宛”与“大宛”相对,是与县大夫或长吏对言的概念。(28)至(30)中的“左宛”和“右宛”,大概是县大夫佐官的称谓。右宛应和“右(县)吏”(《玺汇》2719)相似。“”为右宛的私名。
  例(31)的情况比较特殊,“在”可能是“厽”属下的县,“厽”为上一级机构,相当于郡。县名前冠郡名的结构见于《古玺汇编》0352号三晋玺。[43]
  (25)至(27)为齐国兵器,按照齐兵器铭文的惯例,[44]“左”“右”应是指县的左右工而言,是制造兵器的专门机构。
  如果上面的考证和推导不误,那么在战国县制方面,我们可以获得几点新的认识:
  第一,战国时代各国用来表示县的词除了李家浩先生指出的县、之外,[45]至少还有一种宛的写法,而且一个国家往往同时用几个字来表示;
  第二,各国县吏的设置和称谓并不完全相同;
  第三,楚国和晋国一样,它的县令也可以称县大夫,而且相当普遍。《左传·宣公十一年》:“诸侯、县公,皆贺寡人。”杜注:“楚县大夫,皆僭称公。”《汉书》孟康注:“楚旧僭称王,其县宰为公。陈涉为楚王,沛公起应涉,故从楚制称曰‘公’。”这些理解有失偏颇,应予纠正。
   
  (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李学勤师和李家浩先生的帮助,谨此致谢。)
  《第四届国际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》,香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,2003年。
   
  (编者按:本文收稿日期为2006年4月10日。)


[1]参见罗运环:《字考辨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四辑,第345-346页,中华书局2002年。
[2]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员会:《侯马盟书类例释注》第44页,《侯马盟书》,文物出版社1976年。
[3]如何琳仪:《战国古文字典》第1370页,中华书局1998年。
[4]如汤余惠主编:《战国文字编》第473页,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。
[5]马承源主编: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简(一)》180、187页,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。
[6]李零:《上博楚简校读记(之二)》,收入朱渊清、廖名春主编《上博馆藏战国楚竹简研究》第409页,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。
[7]“连敖”之释参见裘锡圭、李家浩《曾侯乙墓竹简释文及考释》,《曾侯乙墓》上册第512页,文物出版社1989年。包山楚简中的字,也有学者释。李运富先生认为应释,同郧,本为“汉南之国”,后用为姓氏。李说可从。参见《楚系简帛文字构形系统研究》第112-115页,岳麓书社1997年。
[8]参看《说文通训定声》第710页“怨”字下,武汉市古籍书店1983年。
[9]参看何琳仪:《战国古文字典》下册第1396-1397页,中华书局1998年。
[10]汤余惠:《战国古文字典》第501页,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。
[11]许慎:《说文解字》(大徐本)第150页,中华书局1998年。
[12]关于该字的演变,参见于省吾:《释》,《甲骨文字释林》第40-42页,中华书局1979年。
[13]参看《战国文字编》第72页。
[14]参看《战国文字编》第117-118页。
[15]参看《战国文字编》第182页。
[16]参看《战国文字编》第488页、第743页。
[17]《战国玺印文字考释三篇》,《古文字论集》第470页,中华书局1992年。
[18]参看《战国文字编》第743页。
[19]叠置型宛字的用法除本文所讨论的与县有关的一类外,所见还有若干例子。如包山简2.259:“一枳,有(锦),缟宛。”包山简2.260:“一竹枳,(锦)宛。”望山简2.47:“四,皆(纹)宛。”望山简2.58:“□,丹秋()之宛。” 这些都是遣册,其中枳和是器物名,宛是与之有关的饰物,可以读为,《说文·巾部》:“,幡也。”《殷周金文集成》12031也有宛字,从铭文看,“宛右”缀于“齐司马”之后,用为私名,宛为姓氏。此外包山简2.145也有宛字,它与犬字组成一则合文,应释为“宛犬”。(补记:包山简2.155:“襄陵之行仆宛于鄢。”宛读为馆,作动词,当寓居讲,和《左传·昭公元年》“天王使刘定公劳赵孟于颍,馆于洛汭”用法相同。西周金文中有字,郭沫若《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》谓“金文多用为馆字”。宛、官两声字音近可通。关于包山2.155简的这个例子,蒙李天虹教授在《楚简文字形体混同、混讹举例》一文中特别提示。李文发表于《江汉考古》2005年第3期。《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简(五)·鲍叔牙与隰朋之谏》第4-5简:“百姓皆宛。”宛字整理小组隶作从宀从邑,季旭升先生认为“字当释‘宛’,于此读为‘怨’。宛后一字李天虹教授认为“可能读为‘厌’,憎恶、嫌弃之义。”把“宛”读为怨厌,文从字顺。参看季旭升先生《上博五刍义(上)》,简帛网,2006年2月18日;李天虹教授《上博五〈竞〉、〈鲍〉篇校读四则》,简帛网,2006年2月19日。)
[20]参看叶其峰《战国官玺的国别及有关问题》,《古玺印与古玺印鉴定》第222-230页,文物出版社1997年;李学勤《楚国夫人玺与战国时代的江陵》,《江汉论坛》1982年第7期,第70-71页;徐在国《楚国玺印中的两个地名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四辑,第317-318页,中华书局2002年;韩自强、韩朝《安徽阜阳出土的楚国官玺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176-180页,中华书局2000年。
[21]李学勤:《楚国夫人玺与战国时代的江陵》,《江汉论坛》1982年第7期,第70-71页。
[22]徐在国:《楚国玺印中的两个地名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四辑,第317-318页,中华书局2002年。
[23]同[21]。
[24]同[21]。
[25]刘钊:《利用郭店楚简字形考释金文一例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四辑,第277-281页,中华书局2002年。
[26]李学勤:《续释“寻”字》,《故宫博物院院刊》2000年第6期,第11页。
[27]黄德宽:《说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四辑,第272-276页,中华书局2002年。
[28]这个字多从郑刚等先生隶作李。但就字形而言,是孷的省形,详拙文《释包山楚简中的“”》,《简帛研究》待刊。(补记:此文已发表于《简帛研究二00二——二00三》,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。)
[29]徐少华:《包山楚简释地五则》,《考古》1999年第11期,第74-77页。
[30]黄盛璋:《器与国地望及与楚之关系考辨》,《江汉考古》1988年第1期,第50页。
[31]陈伟:《包山楚简初探》第94-101页,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。
[32]董珊先生已将周后一字及(25)至(27)宛隶作宛。见其所著《战国题铭与工官制度》第97页和第196页,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,2002年。但他仍将(21)(23)等处宛隶作宫。
[33]《殷周金文集成》10982号戈铭文作“皇宫左”,系铸铭,大字,过去有人据此把同书10983-10985号戈小字刻铭释为“皇宫左”,是不对的。实际上前者是伪品,是模仿后者制造的,模仿过程中留下了作伪者错误理解(把宛误作公)的痕迹。情形和两件亡盐右戈相似。亡盐右戈真品(《集成》10975)系刻铭小字,书写正确,伪品(《集成》10976)系铸铭大字,把“亡”字讹成“乍”。
[34]郭沫若:《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》第223页,上海书店出版社1999年。
[35]从李家浩先生释读,参看《先秦文字中的“县”》,《文史》第二十八集,第54页,中华书局1987年。
[36]吴振武:《〈古玺汇编〉释文订补及分类修订》,《古文字学论集初编》第491页,香港中文大学,1983年。
[37]曹锦炎:《古玺通论》第165页,上海书画出版社1995年。
[38]关于县大夫、县司寇、县司马,参见徐连达主编《中国历代官职词典》第509页、第510页,安徽教育出版社1991年;关于县工尹,参见吕宗力主编《中国历代官职大辞典》第22页、第429-430页,北京出版社1994年。
[39]王辉:《古文字通假释例》第834页,艺文印书馆,1993年。
[40]高亨纂著:《古字通假会典》第169-170页,齐鲁书社1989年。
[41]黄德宽、徐在国:《郭店楚简文字考释》,《吉林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建所十五周年纪念文集》第102页,吉林大学出版社1998年。
[42]行字的解释参见韩自强、韩朝《安徽阜阳出土的楚国官玺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二辑,第176-177页,中华书局2000年。
[43]李家浩:《先秦文字中的“县”》,《文史》第二十八辑,第54页,中华书局1987年。
[44]黄盛璋:《燕齐兵器研究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十九辑,第62页,中华书局1992年。
[45]李家浩:《先秦文字中的“县”》,《文史》第二十八辑,第49-58页,中华书局1987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