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文犯了全港記者的同一錯誤,付錢與政黨可以叫捐款,付錢給個人叫送贈。
筆者有幾點觀察:
這個爆料人所爆的料應該是黑客搞的,連黎智英所簽的家族基金資料都有齊。但上載的資料夾裡面則無厘頭有幾篇半完成的學生時事作業。
政黨收錢係無問題,不值得大驚小怪,否則如何搞活動?至於捐款是否有附帶條件,你唔知,我唔知。
問題是個人收錢,公職人員例如議員等,叫收賄,俾錢的叫行賄,ICAC要嚴查。至於其它私人收錢法律上亦不構成任何問題。只不過稅局要調查當中有否涉及瞞稅及洗黑錢之類的嚴重罪行。
個人收錢最多是魔鬼樞機陳日君,兩年個人收錢六百萬。其次是陳方安生兩年三百幾萬。
而書生戴耀廷隨口說說佔中後,被人挾住上反共戰車做頭面號召人,但佔中三子中只有戴書生一毫錢都沒有收到。反為另外兩人鄭宇碩個人收三十萬,朱耀明領導的團體收七十萬。 (另有二十萬是發動佔中前收到的。)
長毛梁國雄則上年今年大半年內連收兩次五十萬,共收一百萬。但反為最激進的黃毓民及其馬仔卻什麼也收不到。以粗口教主的江湖地位,收款起碼要拍住陳方安生的三百萬。
報 導裡有一點很奇怪的是,有部份捐款是黎智英私人捐的,有部份則是由他指示的壹傳媒任動畫商務部總監的Mark Simon向公司申請款項轉入Mark Simon的私人戶口後再由Mark Simon私人分發到收款人手上。這裡是否涉及黎智英公款私用,公司的核數師為什麼沒有異議呢?稅局有沒有被蒙在鼓裡?
東方日報當日報導:
http://orientaldaily.on.cc/cnt/news/20140722/00174_001.html
根據本報取得的機密資料,在一二年四月至今年六月的短短廿六個月內,黎智英一直以大額捐款培植不同的泛民勢力,部分捐款更有由黎智英助手Mark Herman Simon發出的捐款單據作證,惟未知有關捐款是由黎智英個人名義捐出,抑或以壹傳媒集團相關公司名義捐出。
二○一三年十月十八日,Mark透過滙豐銀行發出四張捐款單據,民主黨獲得最多的五百萬元,公民黨獲三百萬元,李卓人及梁國雄則僅收到各五十萬元。今年年中,黎再向眾人「泵水」,民主黨、公民黨及梁國雄維持同一金額,唯獨李卓人獲加碼捐款一百萬元。
「搞事幫」三人共收近千萬
除了泛民政黨,黎智英亦有向個別泛民人士捐款,其中朱耀明先後獲捐四十萬元,鄭宇碩及公民黨黨魁梁家傑,亦分別在去年六月收取黎智英三十萬元。其他單一收款人包括民主黨涂謹申、公民黨的毛孟靜及陳淑莊。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回應指,該黨從不公開捐款人的金額及來源,「你哋鍾意點寫就點寫啦」。梁家傑承認曾經收款,原因是當時真普聯未開啟銀行戶口,故由他與鄭宇碩各代為收取三十萬元捐款,至於公民黨獲捐六百萬元一事,梁家傑則沒有承認或否認,僅稱該黨只接收無條件捐款。
議員個人名義收取應交代
鄭宇碩強調,他個人沒有收取別人金錢,至於真普聯的捐款者名單則不會公布。毛孟靜回應稱「未聽過這些資料」,「冇意思嘅指控,唔想再講」。陳太則透過發言人表示不作評論。城大專業進修學院學術統籌宋立功表示,事件再次證實黎智英是泛民幕後金主,他認為政黨收取捐獻在所難免,惟部分泛民人士以個人名義收取巨額捐款,必須向公眾披露內情,「呢啲叫瓜田李下,收咗人咁多錢,係咪最低限度要申報,某啲議題如同新聞事業有關,係咪要避嫌一下呢?」
以上2014/7/22東方日報報導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